1)桥梁及其他构造物平面控制点可与路线平面控制点同时布设。在特大桥的两端至少分别布设一对相互通视的首级平面控制点。
2)平面控制点相邻点间平均边长可参照表3.2.2-4执行。四等及以上平面控制网中相邻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0m,一平面控制网中相邻点之间的距离在平原、微丘区不得小于200m,重丘、山岭区不得小于100m,距离不应大于平均边长的2倍。
3)点位的位置应便于加密、扩展、易于保存、寻找,同时便于测角、测距及桥梁中线、桥墩、台放样。
4)桥梁平面控制网宜布设成四边形,应以桥梁一端桥位控制网中的一个点为起算点,以该点到桥位另一控制点的方向为起始方向,并利用桥梁另一端桥位控制网中的一个点为检核点。平面控制网三角测量,三角网的基线应不少于2条,依据现场条件,可设于桥头的一端或两端。基线的一端应与桥梁轴线连接,并宜近于垂直。当桥梁轴线较长时,应将基线设置于桥的两端。基线长度一般不小于桥梁轴线长度的0.7倍,受限制地段不小于0.5倍。
5)各等级三角控制网应布设为近似等边的三角网,三角形内角一般不小于30°,受限制时也不应小于25°。
6)加密网可采用插点的方法。交会插点点位应在高等点组成的三角形的中心附近。同一插点各方向距离之比不得大于1:3。对于单插点至少应有3个方向测定,四等以上插点应有5个交会方向;对于双插点,交会方向数应为2倍于上述规定(包括两待定点间的对向观测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