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使用宋体,正文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或五号。
一般公文的字体、字号设置标准如下:
1.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 mm×15mm (高×宽)。
2.公文正文一般使用宋体(方正仿宋GBK),标题可以使用华文中宋或其他适合的字体。标题字号一般为二号或三号,正文字号一般为小四号或五号。
3.页边距一般为上37mm,下35mm,左28mm,右26mm。
4.发文字号一般使用三号方正仿宋GBK。
5.签发人姓名一般使用三号方正仿宋GBK,领导级别可以使用三号方正楷体GBK。
6.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名称位于前面,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果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以上是一些公文字体、字号设置的基本标准,但是在实际写作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变通。
一般公文的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
这是因为宋体是我国传统的书法字体,有着浓厚的文化底蕴,能够凸显公文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而小四号字体大小不仅舒适易读,而且有利于满足排版规范,保持公文的整洁和美观。
此外,公文还需要遵循一些样式和格式上的规范,如标题、正文、段落的设置等。
公文的格式及字体大小标准,对于提高公文的可读性,规范行文,具有很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