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郡是隶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区划,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管行政、军事、监察。县隶属于郡,设乡、里两级行政机构。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特点:中央垂直管理地方;郡县长官由皇帝任免,不得世袭。
郡县制的出现,是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大进步!和它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分封制相比,它的进步性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
1.郡县的长官是由中央任命,之前是地方诸侯自己家内部继承!不是由中央任命!
2.郡县的长官是有任期的!之前的地方长官是终身的!从这两个方面就可以看出,郡县制下,有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