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先是58年中国提出的,以把渤海划入内海,并通过炮击警告美舰来定下规则。后来1982年国际开会采用了中国的这个方案作为各国的领海权益范围。
12海里内是领海,基线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过”〔innocent passage〕之权。而军事船舶在领海国许可下,也可以进行“过境通过”。
中国先提出的。
在1958年的时候,毛主席提出把中国领海范围拓宽到十二海里,并把这个商讨结果告知了全世界,声名任何国家不得擅自进入中国领海或领空,违反者会遭到攻击。
1982年联合国结束了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最后决定就按照中国的标准,将各国领海宽度划定为十二海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