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1.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以下,月人均收入低于660元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660元,但低于800元的职工,由于工伤致残、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支出过大,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边缘户”的职工。
3.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660元的职工,但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累计医疗费用(已救助过的,医疗费用不再累计计算)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的60%,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4.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给家庭财产和生活必需品造成严重损失并影响基本生活的职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可适当放宽: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