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顿号,根据《标点符号用法》说明: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之间、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
不需要,书名号和书名号之间、双引号和双引号之间,本来就已经停顿了,再加顿号显得多余,不用加的。
因为:
一、从表述功能上看,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无论实际上有没有停顿,不使用顿号都不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二、当所引内容比较多或者所引内容本身已经带有标点符号时,如果并列的引号之间、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再用顿号,不仅形式上不美观,也降低了符号的表达效率;
三、从编辑出版的技术处理角度来看,各个出版社也多采用并列的引号之间不使用顿号的处理方式。
示例如下:
1、“日”“月”构成“明”字。
2、店里挂着“顾客就是上帝”“质量就是生命”等横幅。
3、《红楼梦》《三国演义》《西游记》《水浒传》,是我国长篇小说的四大名著。
4、李白的“白发三千丈”(《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