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支取使用条件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在以下七种情形下,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用于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三)用于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部分;
(四)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提前退休并已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
(五)户口迁出咸阳地区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到咸阳地区以外单位就业或出境定居;
(六)职工在职期间去世,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
(七)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见附件),同时还需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