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析研判。有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研究并确定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二、公布首次晋升工作方案。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审议通过后,公布职级首次晋升工作方案。
三、民主推荐。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单位范围内开展民主推荐。
四、确定考察对象。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上职级的,应当组织进行考察,工作组将民主推荐情况向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汇报,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五、组织考察方式。
民主测评:在单位分别召开民主测评会,会上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参加人员为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个别谈话,在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范围内进行个别谈话,了解考察对象现实表现情况。
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结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形成考察材料。
六、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召开党组(党委)会议,在前期民主推荐和考察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行文上报。
七、公示任职。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需上报审批的,待批复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晋升的,办理职级审批、任职手续。
单位公布职级方案→民主推荐(自荐申报)→班子研究→公示→报上级审批(备案)→下发晋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