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是一个政府专门工作部门,市行政机构,是专门负责本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机构。本地扶贫办,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扶贫办的指导,但具体管理上,由本级党委和政府管理,扶贫办主任由同级党委系统任命。一些小的县市,扶贫工作任务不重的县市政府,会把扶贫办,设置在其他机构,和其他机构合署办公。
是议事协调机构,参公性质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成立于1986年5月16日,当时称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3年12月28日改用现名,正部级。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级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国的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行政领导扶贫工作责任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是贫困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都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议程,根据国家扶贫开发计划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计划。
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在每年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并由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