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罗马法为什么会影响深远)

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罗马法为什么会影响深远)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9-05 16:55:58

罗马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

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早期罗马法律主要是习惯法,即基于社会习惯和传统而形成的法律规则。随着罗马城邦的发展和扩张,罗马法律开始逐渐形成书面法,并且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公元前5世纪中期,罗马共和国开始实行共和制,法律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此时期的罗马法律主要是由罗马共和国的元老院和执政官制定和颁布的,这些法律主要包括《十二铜表法》、《公民法大纲》等。

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法律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此时期的罗马法律主要是由皇帝和他的顾问们制定和颁布的,这些法律主要包括《罗马法大全》等。

在整个罗马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阶段和事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编纂了《法律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这是罗马法律史上最重要的法典之一,对欧洲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此外,罗马法律的发展还受到了希腊哲学、埃及和中国法律的影响,这些影响也为罗马法律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灵感。

罗马法的产生和发展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从罗马共和国到罗马帝国,罗马法经历从习惯法发展到成文法(即公民法),再从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的过程。

发展历程:

1、公民法

公元前509年,罗马共和国建立。从罗马建国到公元前3世纪中叶,罗马产生的法律统称为公民法。它是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公民法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而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则不够完善。

公民法的实施,使平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空前提高,从而极大地激发和调动了他们爱国热情与参政的积极性。

2、万民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各种新的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于是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

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它吸收了公民法和外来法的合理因素,但又有所发展和突破。它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万民法的产生,使罗马私法出现两个不同体系。但是市民法和万民法不是截然对立的,而是互为补充的。实际上,经过一段时期的适用与完善,万民法逐步取代了公民法,使法律具有了更大的适用范围,成为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万民法突破了公民法的局限,变得简洁灵活且使用有效,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因而能适应帝国时期新的社会发展要求。

3、法学家活动

在罗马法的发展中,法学家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推动了罗马法和罗马法学的发达。

公元前1世纪,罗马进入帝国时期。在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

法学家们著书立说,解释法律,形成了不同的学派,主要有普罗库尔学派和萨比努斯学派。其间出现了最著名的五大法学家: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努斯。

五大法学家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概括罗马法学家的活动和作用是: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加立法活动。

4、国法大全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编纂委员会,进行法典编纂工作。公元528~534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这是公元528~529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进行整理、审订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Institutiones)。它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译为《法学汇编》(Digesta),于公元530~533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公元565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565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敕令168条,称为《查士丁尼新律》(Novallae)。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又称查士丁尼法典。《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罗马法的产生背景:

公元前7世纪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罗马社会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氏族制度趋于解体。与此同时,“平民”阶层逐渐形成。平民承担罗马大部分的税收和罗马军事义务,但因其不是氏族公社成员,不能享有政治权利,不能与贵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地。

正是平民为争取权利同贵族进行的长期斗争,客观上加速了罗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进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纪中叶,罗马贵族被迫让步,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对罗马社会进行了改革,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部落,以地域关系来划分居民,并按照财产的多少将居民划分为五个等级。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氏族制度的彻底瓦解,罗马奴隶制国家正式产生,罗马从此步入共和国时期。

随着罗马奴隶制国家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当然,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罗马法是一种反映罗马奴隶主阶级的意志,保护奴隶制的剥削关系,巩固奴隶主阶级在国家机关中的统治地位以及对奴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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