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25日。征缴期间每月1-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三)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