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种。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有两种分类,即: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事故隐患:这类隐患一旦发生问题不会对财产造成很大的破坏和损失,也不会造成对人员的伤害或者是死亡。
2、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这类隐患一旦发生问题,其结果所带来的灭难性、破坏性极为严重,不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员伤亡,乃至于造成的恶劣影响都是不可估量的。
因此必须强化安全生产,消除一切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