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能老人条件是申请人是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疾病首次确诊一百八十天后仍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为失能老人。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2.具有本地户籍;
3.失能: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4项以上不能独自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