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地处广东省东南部,辖榕城区、揭东区、揭西县、惠来县,代管普宁市,设有21个街道、62个镇、2个乡。
在旧石器时代,揭阳已有人类居住繁衍,在新石器时代,揭阳文明已与中原文明实现同步。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设揭阳县,属南海郡,自此,潮汕地区始有正式行政建制。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析潮阳县西境洋乌、水、黄坑三都,设置普宁县,隶属潮州府。新中国成立之后至1991年12月,广东省揭阳市地域先后隶属广东省潮汕专区、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1991年12月,原汕头地级市拆分成现今的汕头、潮州、揭阳三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