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炉三包规定(电磁炉的三包政策)

电磁炉三包规定(电磁炉的三包政策)

首页家电维修电磁炉更新时间:2022-03-27 08:01:23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4万元进口电磁炉三包期内拒绝维修、戴故障钻石耳环引起发炎、到饭店就餐消费者人格受侮辱……

昨日,在沈阳市政府发布会上,沈阳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金文介绍了今年上半年侵害消费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4S店未按约提供车辆合格证

消协约谈后道歉返还

案例:段先生在某汽车4S店支付全款148800元购买了一辆轿车,4S店书面承诺2016年2月29日向消费者交付汽车合格证,但直到3月2日也未能交付。消费者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协对该4S店进行约谈,使4S店负责人认识到未向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最终4S店负责人向消费者道歉,并将合格证返还给消费者。

消协提示: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众所周知,没有合格证车辆就不能正常上牌和使用。为避免使用权受到侵害,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详细约定经销商交付合格证的具体时间、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及意外损失的赔偿条款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包期内进口电磁炉

以人为损坏为由不给修

案例:消费者徐先生2014年12月在沈阳某商场消费4万多元购买某进口品牌电磁炉,在三包期内出现故障,经营者以人为损坏为由要求消费者承担2万多元的维修费用,否则拒绝维修。消费者多次同商场、售后服务协商未果,向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经营者不能提供明确证据证明是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的电磁炉故障。后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已坏的电路板,并延长三包期限。

消协提示:无证据证明是人为损坏的,经营者不能以人为损坏为由逃避三包责任。

钻石耳环引起耳部发炎

商家赔偿同价格商品

案例:张女士在铁西一家超市购买一对价值2500元钻石耳环,戴上不久便感觉耳部不适,拿下后发现耳环钩松动,耳部被弄破引起发炎。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同价格的商品。

消协提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逛商场撞玻璃门伤右眼

商家赔付1万元

案例:蔡女士在沈阳某家具卖场某品牌专门店内购物之后,在出店门时撞到玻璃门上,导致右眼下方碰伤,诊断结果为右眼下方2厘米不规则创口,缝合5针。消费者找到商家协商未果,投诉到浑南区消费者协会。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康复费用等共计一万元。

免费体验被“忽悠”

办卡强制消费一万六

案例:李女士在沈阳一家大型超市购物结账后,一身穿养生会馆字样衣服的人向其介绍该养生会馆正在开展老年人的免费体检活动。在其劝说下,李女士进店接受了一对一的技师免费体验,还被劝说接受了两项有偿保健项目。技术人员又劝其办理老年保健卡,起初李女士表示没钱办,后无意识地答应了。之后该养生会馆工作人员随李女士回家用POS机划取了1.68万元。李女士感觉不妥次日要求退款,但对方以签约且商品已打开为由拒绝全额退款。

消协提示:消费者由于缺少相关有利证据,常使消费权益受损。消费者应慎重接受相关免费体验活动。

订餐后接到酒店侮辱性短信

消费者获精神侵害赔偿

案例:消费者周先生在浑南某酒店订餐后,接到酒店含有对消费者侮辱性称呼的短信。经协调,最后经营者向消费者书面道歉,并给予精神侵害赔偿。

消协提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定制实木门有凹痕

厂家修复后赔千元

案例:金女士在某木门专卖店定制5套实木复合门,木门送到家后发现有凹痕。经市消协调解,厂家同意补偿金女士1000元,并对出现问题的木门进行维修。

消协提示:经营者应确保消费者购买的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刷卡购买玉坠饰品

退款方式引纠纷

案例:刘女士在某黄金珠宝城通过银行卡支付方式购买一件4800元玉坠,回家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在退款时双方因退款的方式是现金还是返还到银行卡里出现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经调解,双方就退货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消协提示: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新房顶棚下塌4厘米

消协帮“退房”挽回50万损失

案例:2016年4月11日,消费者徐先生到消协投诉,称其2014年12月购买的一套商品房,在2015年底装修时发现大厅顶棚中间下塌4厘米并存在放射性裂缝等问题,多次同开发商协商退房未果。经消协调解,开发商与建筑商共同将此房回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2万元。

消协提示: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听广播买万元保健品

说明书中没有所宣传功效

案例:李女士收听养生广播,并花9600元购买了20盒节目中介绍对高血压、高血糖有功效的保健品,但货到之后,发现保健品说明中并无该功效介绍,遂提出退货,但经营者百般推脱。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款。

消协提示: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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