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西法
6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小赵因销售假冒九阳豆浆机共计3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小赵是永康人,今年28岁,本科文化。毕业后干过多份工作,2012年开始在家开网店。小赵从网上买来旺旺账号,有多家网店,卖过女裤,卖过数码配件,因为信誉不高,生意并不好。后来小赵学着别人刷信誉,结果被淘宝封号。小赵的网店致富之路并没有因此止步,2013年4月开始,他重新买了几个旺旺账号,开始销售“九阳豆浆机”。
“七天无理由退货”、“正品”、“打折”,这些字样是小赵的网店吸引买家的主要原因。平时商场里卖699元一台的九阳豆浆机,在小赵的店里都是三折、四折的价格,绝对吸引了一大批爱折扣的买家们。而且又有“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的保障,如不满意,退货便是,于是“上门”咨询、购买的人络绎不绝。小赵一般两、三天进一次货,一次进10至30件,一件有6台。据小赵估计,销量好的时候,平均每天能卖出70至80台,销量不好的时候每天也能卖出20至30台。
小赵销售的这些豆浆机货源来自广东,也是从网上够得。这些豆浆机型号不同,进价在180—220元不等。因此,小赵就算销售时折扣超低,因为销量大,也赚得盆满钵满的。当法官问小赵是否知道这些豆浆机是假冒的,小赵说,“知道的,但是因为销量不错,也就没有停止。”据检察机关起诉称,2013年4月至5月,被告人小赵明知低价购进的九阳牌豆浆机为假冒产品的情况下,累计销售1497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96842元。
2013年6月14日,民警在西湖区三墩镇某小区的一住房内抓获小赵,并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的九阳牌豆浆机170台。
2014年5月14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小赵提起公诉。西湖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赵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小赵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
(原标题:原价699的豆浆机网上只卖两百多/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