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杰
做过厂长、村支书的张跃贵,荣升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潘桥实业总公司董事长后,竟连续13年以豆浆机作掩护在某饭店坐吃空饷115万元,违规在企业报销医药费用,找理由索要贿款支付情人分手费……这个通过打擦边球敛财的街道办主任的受贿总额超过1148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跃贵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8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豆浆机吃空饷位于江苏省扬州市兴城路的门面房(以下简称案涉门面房)是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潘桥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潘桥公司)的房产,一直用于对外出租经营。2005年以前,承租该案涉门面房的是开办刘家湘饭店的老板沈某权。2005年的时候,沈某权决定不再经营刘家湘饭店,想转租案涉门面房,并对外发布转让信息。巧合的是,当时吴某正在扬州考察市场,准备开饭店。看到转让信息后,慕名而来的吴某很快与沈某权就转租事宜达成转让协议。
几天后,吴某与沈某权一起来到时任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主任兼潘桥公司董事长张跃贵的办公室,共同洽谈饭店门面房转让事宜。由于当时潘桥公司与沈某权的租赁协议还未到期,沈某权提议自己提前退出,由潘桥公司与吴某重新签订租房协议,张跃贵表示同意。
吴某由于计划长期经营,故在面谈时对张跃贵说希望出租期限签得长一些,租金尽可能低一些。吴某的请求得到了张跃贵的积极响应,其指示潘桥公司经办此事的负责人赵某睦负责与吴某签订租房协议。
双方正式订立的租房协议约定案涉门面房由吴某用于经营饭店,租金每年30万余元,租期8年。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每年30万余元的租金非常低,吴某对连续8年一直维持这个租金水平自然十分满意。
2005年8月左右,吴某经营的堡德莉饭店正式对外营业。为了照顾吴某的生意,张跃贵经常将潘桥公司的公务接待安排在堡德莉饭店。为了表示感谢,在张跃贵每次来饭店宴请客人时,吴某都会周到安排,并频频敬酒示好。
张跃贵也许对吴某这种只做表面文章的客套并不买账,于是便主动切入正题。有一天,张跃贵特意来到吴某办公室,直接说明了来意:“我看你们饭店生意太好,饮料来不及准备,我想买一台豆浆机放在饭店做饮料生意,并参与分成,你看如何?”
吴某虽然一百个不情愿,但张跃贵这么说了,也只得硬着头皮答应。不久后,张跃贵果然让人把一台豆浆机送到饭店。按说,既然张跃贵承诺是做饮料生意,并参与饭店分成,正常理解应该是他借用吴某的场地经营豆浆生意,并提供做豆浆的原料,安排人工参与经营。但实际情况是,豆浆机送来后,张跃贵便不再过问,从未投入任何原料和人工成本。“我实际上就是放一台豆浆机在吴某那里,以分红的名义跟他要钱。”张跃贵案发后承认。
吴某是个聪明人,他明白张跃贵是想用豆浆机作掩护在饭店吃空饷,但考虑到张跃贵确实对自己有恩,平常又关照自己生意,于是便答应定期向张跃贵“分红”。2006年春节前的一天,吴某专门来到张跃贵办公室,递给其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说是豆浆机的分成,张跃贵客气了一下就收下了。
以后每年春节前,吴某都会照例到张跃贵办公室,以豆浆机分成的名义将“分红”送给张跃贵。其中2007年又送10万元,2008年至2010年,吴某降低标准,每年只送5万元。就这样,在2006年至2010年5年间,张跃贵共从吴某处分得“红利”35万元。
2010年底,吴某决定不再经营堡德莉饭店,他也不再以“分红”名义送钱给张跃贵。然而,张跃贵的豆浆机却没有闲着,继续在后任经营者的饭店吃着空饷。
话说吴某未到期就关停堡德莉饭店,自然也要帮助张跃贵寻找接手饭店的下家。在吴某的协调下,当地一名火锅经营者黄某再次与潘桥公司签订案涉门面房租赁协议,约定黄某租用案涉门面房经营滋奇火锅店,租赁期限为8年;租金为第一年35万元,第二年起每年按照3%递增。
2012年春节前,张跃贵提出让黄某给其10万元的分红。几天后,黄某便安排其妻张某将10万元现金送到了张跃贵办公室。接下来7年里,每到年底,张跃贵都向黄某索要10万元“分红”,黄某只得乖乖地“进贡”。就这样,在2012年至2019年8年间,张跃贵共从黄某处分得“红利”80万元。加上此前从吴某处分到的35万元“红利”,张跃贵凭借一台豆浆机在十多年间总共吃到了115万元的空饷。
违规报销医疗费张跃贵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违规报销医疗费,非法侵占公司资金的事实。该犯罪事实最终得到了法院的认定。张跃贵作为潘桥公司老总,为何报销医疗费用却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资金呢?
原来,潘桥公司的人员构成复杂,第一类是原潘桥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人员(以下简称“两委会人员”)及潘桥公司职工,第二类是原潘桥村的组级干部及大集体人员,第三类是潘桥村的普通老百姓。按照规定,第一类人员的医药费用,如果有医保则按照国家医保规定执行,不可以在潘桥公司报销。对于公司的这个政策,潘桥公司职工都知道,只不过没有形成书面文件。
2003年12月,张跃贵被任命为扬州市经济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主任,当时文汇街道为张跃贵办理了社保中心的医保。相关书证显示,2004年7月,文汇街道为张跃贵基本医疗保障注入启动资金,开设医疗保险账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2013年5月,张跃贵退休时,文汇街道财政所一次性为张跃贵补交医疗保险费用15258元。
由于当时张跃贵还兼任潘桥村党支部书记及潘桥公司董事长,所以其仍然在潘桥公司报销医药费,自己的医保卡一直放在身边未使用。
张跃贵事后供述称,其熟知潘桥公司上述医疗保险政策。但由于其办理了医保后没有告诉潘桥公司,且在下属赵某睦问及其有没有医保时,张跃贵隐瞒真相,回答说没有,从而导致其医药费用一直在潘桥公司报销。
就这样,在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张跃贵共在潘桥公司违规报销了10.37万余元的医药费用。
最大金主代付分手费向张跃贵进贡的最大金主是扬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董某,其为长期租赁潘桥公司所属的房产,2002年至2015年,共向张跃贵贿送现金491万元。在以各种名义总共收受的8笔贿款中,有一笔贿款特别引人注目,因为这笔贿赂交易是以由董某代为支付张跃贵情人分手费用名义成交的。
2010年的某一天,张跃贵打电话把董某叫到办公室,告诉他自己与情人花某要分手,花某向其索要25万元分手费。张跃贵表示自己手头没有这么多钱,让其想办法救济一下。考虑到自己有求于张跃贵,董某几天后把装有25万元现金的塑料袋送到张跃贵办公室。
张跃贵当着董某的面打电话给花某,叫花某到其办公室办理分手手续。花某赶到后,张跃贵把塑料袋拿出来放在办公桌上,让花某在分手保证书上签字,承诺以后双方再无瓜葛。
张跃贵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0年5月31日被留置,11月17日被拘留,26日被逮捕。
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999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跃贵在担任潘桥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潘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房屋租赁、房产出售、土地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吴某、黄某、董某等人所送现金及房产合计价值1148万余元。法院还查明了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2021年5月25日,扬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跃贵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并责令其退出违法所得1148万余元,并向潘桥公司退赔10.37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张跃贵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8月,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除张跃贵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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