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是租给你住的,又不是给你洗澡的,如果不是你把下水道堵了,水怎么会漏到楼下去?”近日,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受理的众多纠纷中,这句话让他记忆尤深。
去年,租客张先生租下蒋先生位于市区南苑二里的一套二居室房子。住进去没多久,热水器就因水阀问题发生大面积漏水,造成楼下老姚家吊顶、电器等多处损坏,损失高达1.8万元。楼下的老姚家里因为漏水搞得一团糟,急着找房东蒋先生赔偿损失;而房东蒋先生又认为租客张先生租住房间时堵塞了下水道,导致排水不畅,对这次漏水事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租客张先生却说,原本就是老房子,下水本就不畅,与他的使用并没有关系,他租住后甚至还自费帮房东修理吊顶。
面对三人如同一团乱麻的关系,社区几次调解都没能解开他们的心结。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受理本起案件,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几番协调后,蒋先生认识到热水器阀门漏水不是由于租客张先生的使用,而是因阀门破裂影响,其主要原因还是热水器使用了一定年限,年久失修引起,他作为房东需要承担主要责任。而老姚也愿意退一步,承担部分损失。
“但是三方坐到一起,又因为责任与金额问题多次发生争吵,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终还是租客张先生主动提出自己愿意承担五分之一责任,才让调解有了突破口,三方各退一步了结纠纷。
记者了解到,此件纠纷并非个例,在市物调会的名单上,2018年共受理纠纷31件,漏水纠纷就占60%。
“漏水纠纷大部分都是因为水管、电器等老化引起漏水,小部分是人为疏忽。在纠纷发生时,常常因为双方推卸责任,或者愿意承担却对责任的比例无法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协调不成功。”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调解这类纠纷是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
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介绍,《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发生纠纷时,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往往只能将受害方逼上走诉讼途径解决,不仅浪费时间,而且还加大赔偿成本。”市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应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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