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民许某夫妇将使用9年的电热水器移到了出租房中供房客张某继续使用,而张某在洗澡使用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张某家属将房东许某夫妇、热水器公司、物业、供电公司全部起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12万余元。记者18日从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房客张某本身担责15%,房东许某夫妇担责70%,赔偿各项经济损失739647元,被告热水器公司担责15%,赔偿164996元,驳回张某家人其他诉讼请求。
电热水器漏电致房客洗澡触电身亡
2017年9月14日,死者张某与被告房东许某夫妇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许某所有的位于市区北京新村的一套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合同当日签订,张某也支付给了许某半年的租金5400元及押金1000元。
2017年10月6日,张某在租住房打扫卫生后,使用电热水器洗澡,结果不幸触电身亡。后经司法鉴定,该房屋涉案热水器多处锈蚀严重,并出现穿孔现象,并且内部存在漏水现象,。而且,热水器自带漏电保护器功能不良,未起到漏电保护功能热水器加热管对外壳存在漏电现象,导致花洒带电,进而导致张某洗澡时手握花洒触电身亡。而据许某称,该热水器是其从自己另一处房屋拆卸安装到该租房内。经检查,该热水器制造日期距事故发生日期达9年零19天。检测还发现,该租房内电路存在接反和地线虚接现象,前者导致热水器通电后无论开关处于合闸或断开状态,都处于带电状态;地线的虚接直接导致高电位无处释放,如果洗澡时用手抓花洒,高电位经过人体对大地释放,会造成触电事故。
张某家属将房东许某、热水器公司、物业、供电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许某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房屋内设施安全;供电公司在出租房屋安装总电闸,在触电时电闸空气开关未发挥作用;物业作为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检查义务;热水器公司生产的涉案热水器存在质量问题,数被告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房东因为一台旧电热水器赔了70多万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和出租人,对其提供的出租房内家具、家电负有保障正常使用的安全义务。被告提供的电热水器,已使用9年左右,从外观看,热水器明显锈蚀严重,甚至出现穿孔现象,内部出现漏水。电热水器的安装应由专业安装人员,检查电热水器的用电环境、水源位置、电源插座等后再行安装。而许某未检查用电环境,自行安装电热水器,但涉案房间线路接反导致热水器始终处于带电状态,卫生间墙壁插座板地线虚接,导致死者张某在使用电热水器时,房间总控制漏电开关无法起到漏电保护功能,导致高电位无放电通道,通过花洒经过人体对地放电使张某触电。故被告许某作为房屋出租人在该起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对张某死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电热水器具有高度危险性,生产者必须尽最大可能采取措施,保证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虽然房东许某违规安装热水器存在重大过错,但作为生产厂家亦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而租客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租赁涉案房屋后,其在使用时亦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周围用电环境、电热水器使用情况及各方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等,酌情确定被告房东许某承担70%责任,被告热水器公司承担15%责任,死者张某自行承担15%责任,供电公司和物业不承担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房东许某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39647元,被告热水器公司赔偿164996元,驳回张某家人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房东还是房客都应提高安全意识。作为房东,对于房屋内的电器、线路,该换得换,该扔还得扔,不要图省钱因小失大,多打招呼多提醒,提高安全意识;作为房客,一方面对于租房内物品要爱惜使用,同时如果发现房屋、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一定要告知房东,谨慎使用,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或产生纠纷。 通讯员 王淑臣 颜芳 王磊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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