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为消费保驾护航
房屋装修起纠纷,3.15帮忙来解决
案例简介
消费者霍女士称在成安县某陶瓷专卖店购买了大概130块左右的地砖,用于新房的地面装修。装修完成后地砖没有出现异常情况。几个月后发现家中有十余块的地砖出现炸面的情况,地砖上出现斑点,非常影响美观。经与商家多次沟通后一直无结果。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成安县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陶瓷专卖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该店负责人称:“店里所销售的瓷砖基本上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消费者向我们反映情况后也第一时间到消费者家中进行了查看。查看后发现不影响正常使用,仅仅是影响美观。但消费者要求赔偿的数额太多,所以在没有达成一致,但是也肯定会对此事负责。”经工作人员现场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1、由商家负责将出现问题的十余块地砖全部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商家负责。2、再度过一个供暖季后,如果再出现大面积类似情况,由商家负责全部更换地砖。消费者对此次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后经回访,消费者称没有再出现炸面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选购装修服务和建材商品时要选择信誉可靠、质量好的商家,查验其证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是否齐全。一定要商家出具正规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维权依据。
来源:走进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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