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真实案例与法律法规和消费提示
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2020年10月,市民杨先生在市区某品牌地板商家购买了约70平方米的单拼橡木地板并完成了安装工作。2021年1月至3月杨先生发现地板相续出现开裂,认为地板质量有问题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却辩解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杨先生是否有权要求商家更换地板?
法律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本案中市民杨先生购买的地板6个月内出现开裂现象,应当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商家无法证明出现的地板开裂现象是人为因素造成,则可认定其销售的地板不符合质量要求,应当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商家予以更换地板。
法条索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深圳消委会提示
一是确认商家具备正规资质
消费时,可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深圳信用网、“i深圳”APP、百度“爱企查”等平台查询经营者的消费评价指数。并可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和“315消费网”查询投诉公示、“好人举手”承诺等信息。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消费评价指数较高、“好人举手”承诺商家进行消费。
二是注意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而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消费者在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维权;
三是注重保存消费证据
如合同、收据、发票、问题商品照片或视频等材料,便于发生纠纷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维权意识
如遇消费纠纷,可先行与经营者或第三方平台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和解,应及时通过“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官网及微信公众号、“315消费通”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315消费网”或拨打12345、966315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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