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有个罪名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它的财产或支出超过正常收入的差额在30万元以上,且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就构成这个罪名。
构成这个罪最高可以判10年,而且要追缴来源不明的差额部分。通俗的说就是人进去了,钱也没花了。来源不明的财产全部变成了国家收入,相当于给国家打工。
所以如果你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你的很多财产是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那么你必然会思考一个问题——怎么把这些钱洗白?这关系到你能不能光明正大的使用这些钱。
在洗白这些钱之前,你是不敢花这些钱的原因,很简单,还是上面提到的这个罪名。你的支出跟你的正常收入明显背离。
在钱没洗白之前就敢到处浪,那无异于给纪律检查部门送人头。
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人民的名义》里贪官赵德汉要把巨额的现金放在别墅里吃灰,而不是把它们花出去。
原因可能只有一个——赵德汉没有掌握把这么多钱洗白的渠道和方法。毕竟洗钱是一种高智商的犯罪,也是一种需要团伙协作的犯罪,一般人能够想到的洗钱方法很容易被查出来。
如果赵德汉能像《反贪风暴》里的张部一样牛逼,他也不至于在老破楼里吃炸酱面了,什么山珍海味,什么会所嫩模他也是可以玩的飞起。
他那种年纪,正是宝刀未老,如果赵德汉能把他那一屋子钱洗白,他绝对可以每天都生活在天堂。对,就是你们想的那种天堂…
所以,对很多贪官来说,洗钱是刚需。
写到这里,只解决了贪官洗钱的原因。没有解决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普通人,取得非法收入后,需要洗钱的原因。
其实,这个原因也在法律里。民法典第267条,大家品品。它说的是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而你现在获得的是非法的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有什么危险?危险在于,这些财产将随时可能被国家没收或者被他人夺取后无法依法追回。
从所有权的定义角度,也可以解释。所有权与债权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对世权,一个是对人权。
对世权,意味着,你对物的所有权,可以向其他所有人主张。而对人权,你只能向相对人主张。
但是,你向其他所有人主张所有权的前提是,其他人认可你合法取得所有权。否则,你的所有权就面临着落空的危险。
所以,普通人获得非法的收入,也面临着洗钱的问题。目的是将这些财产,变成表面上受法律保护的财产。
另外,财产的取得,其实有道德因素在里面。所有权,从来不只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我们认为劳动所得最光荣?那是因为,在道德上,我们认可劳动所得。
为什么黑吃黑、劫富济贫,被理直气壮地作为夺财旗号?那是因为黑财,在道德上有瑕疵,所以黑吃黑,心安理得。
而劫富济贫的潜台词是富人是因为剥削穷人致富或者为富不仁,总之,在道德上都有瑕疵。
从道德角度,洗钱是为了掩盖财产来源本身的不道德性,而赋予其正当性,防止引起他人非议和窥视。
至于其他回答提到的避税考虑,也是洗钱的动机之一,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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