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与分封制有哪些区别(分封制和郡县制有什么异同)

郡县制与分封制有哪些区别(分封制和郡县制有什么异同)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5-01 14:43:41

郡县制与分封制有哪些区别

1、传承制度不同:分封制度萌芽于夏朝,盛行于西周时期,它是国君将田邑赐给宗室臣属作为俸禄的制度。受封的对象有三种类型:一是周王的同姓亲属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圣王的后裔即先代贵族的后裔。不论受封的是谁,一旦被封,都世代相传,即实行世袭制。郡县制则与此相反,郡县的行政长官郡守和县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袭,即实行的是任免制。

2、职责范围不同: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诸侯在封地内不但享有行政统治权,而且拥有对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权,但受封的诸侯必须对周天子尽一定的义务。例如,必须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贡献各种物产,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卫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时对周王的婚丧嫁娶、巡狩等也要尽义务。郡县制则不同,郡守和县令在辖区内只行使行政管理权,对土地和人口逐渐失去统治权。郡守和县令只负责管理人民,收取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

3、“治地”方位不同: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于授封者的周围,其中心地带为授封者,即国君或诸侯直接统治的中心。郡县制的情况多有不同。初建时,郡多在边远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地区。如秦南平百越后,设置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击匈奴,收复朔方后,设置了九原郡。县则地近统治中心的、较富庶的近畿地区。以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及政治上和军事上的需要,郡和县的地区分布渐趋一致,最终发展成为郡统县的隶属关系。

4、历史作用不同:最根本的差别是在不同生产力阶段,为适应相应的社会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统计体系。

郡县制和分封制是中国古代的两种行政制度,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起源不同:郡县制是汉朝时期开始实行的行政制度,而分封制则起源于周朝时期的封建制度。

2. 行政级别不同:郡县制是以郡和县为基本行政单位,郡是地级行政单位,县是县级行政单位。而分封制则是以诸侯国为基本行政单位,诸侯国是国家级行政单位。

3. 政治权力不同:在郡县制下,地方行政权力主要由中央政府派遣的官员掌握,而在分封制下,地方政治权力主要由诸侯掌握,中央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

4. 经济制度不同:在郡县制下,地方经济主要由中央政府掌握,而在分封制下,地方经济主要由诸侯掌握,中央政府的干预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郡县制和分封制是两种不同的行政制度,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政级别、政治权力和经济制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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