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关于现金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关于现金的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5-08-01 23:33:15

机关事业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规定

1.民事诉讼中没有规定大额现金,所谓大额现金是指根据《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规定的内容确定的一次性支取50万元,  根据《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规定。 

 2.、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

3.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审计提示,在单位的事务活动中不要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现象,不要违反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之所以要严控单位大额现金支付行为,是因为大额现金支付容易引发以下问题:一是现金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二是为提供商品及服务的单位偷逃税金提供了条件,减少了地方和国家的财政收入;三是为挪用公款提供便利。如出纳人员手中的现金过多,在放松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现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有关使用现金的范围、审核程序和管理责任,严明支付结算纪律,提高结算单位的守法意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对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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