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6000元,市级传承人补助经费根据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进行补助,资助传承人收徒传艺及开展传承活动。项目保护经费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给予补助。
1、补助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保护项目。
2、补助标准。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省级传承人每人每人年6000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项目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费。
3、申请程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由申请人本人向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分别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列入名单后,每年由文化部门负责按标准向其发放补助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