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关于诗歌社会功能的一种说法。“美”即歌颂,“刺”即讽刺。前者如《毛诗序》论述《诗经》中的《颂》诗时所说“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后者如《毛诗序》论述《诗经》中的《国风》时所说“下以风刺上”。
清人程廷祚指出:“汉儒言诗,不过美刺二端。”(《诗论十三再论刺诗》)说明汉儒评论诗歌,大都是从美刺两个方面着眼的。在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统治者在提倡美诗的同时,认识到刺诗也是帮助他们“观风俗,知得失”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以倡导,并主张“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表现了一定的政治气魄。但他们从维护统治者尊严和维护封建礼治出发,又对刺诗作了种种限制,如强调“主文而谲谏”、“止乎礼义”等,这就使得刺诗的功能并不能得到真正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