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跆拳道国际级运动健将:
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跆拳道赛中获得前八名者;
二、跆拳道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跆拳道运动健将称号:
(一)在亚运会、亚洲跆拳道锦标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二)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三、跆拳道一级运动员:
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中获得前六名者。
四、跆拳道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跆拳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二)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跆拳道比寨中获得前八名者。
五、跆拳道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地、市级跆拳道比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二)在县(区)级跆拳道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者。
注:
上述跆拳道比赛须有同级别八人以上参加,方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