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用于选拔人才的一种制度,其流程如下:
县试:由考生所在县的县官主持,考期多在每年的阴历二月。通过县试的考生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统称为童生。
府试:由知府主持,考期多在每年的阴历四月。府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
乡试:明清两代乡试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地点在各省省城,乡试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会试:在京城举行,由朝廷选派的大臣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举人可以参加,考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由皇帝主持,取中者统称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取三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以上是古代科举制度的流程,共分为五个阶段,从县试、府试、乡试、会试到殿试,逐级选拔,最后由皇帝进行最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