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平行登记,就是凡涉及明细账户的同一笔经济业务要在总分类账户和所属明细分类账户中按同时、同向、同金额的方法进行登记,它的要点如下: (一)同时登记。
即对同一经济业务,在同一月的会计期内,既要记入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又要记入它所属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不能漏记或重记。 (二)方向相同。即总分类账户的登记在借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登记在借方;总分类账户的登记在贷方,明细分类账户也应登记在贷方。 (三)金额相等。即将一笔经济业务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时,则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应与记入几个明细分类账户的金额之和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