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项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森林防火十项规定(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5-10 17:03:38

森林防火十项规定

一、不准焚烧地边、地堰;

二、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三、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四、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五、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秆、树叶;

六、不准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

七、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八、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九、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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