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本级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报销规定的通知》(杭财行〔2018〕28号),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调整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报销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1.报销标准。以教职工子女所读幼儿园按相应等级收费标准实际收取的保教费收费票据为依据,各孩按60%比例报销保教费,且最高不超过杭州市特级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520元/月)的60%。
2.执行时间。自2018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春季学期在男方家长单位报销,秋季学期在女方家长单位报销。
3.人员范围。按原报销范围。
4.报销流程。教职工持子女幼儿园保教费发票及相关材料到仓前校区行政楼5楼办事大厅卫生所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