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等宜戒之原文(偷不行礼文言文原文)

公等宜戒之原文(偷不行礼文言文原文)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07-02 19:09:54

公等宜戒之原文

原文:

戴胄忠清公直擢为大理少卿上以选人多诈冒资荫赦令自首不肯者死未几,有诈冒事觉者上欲杀之胄奏据法应流。上怒曰:“卿欲守法而使眹失信乎?”对曰:“敕者出于一时之喜怒,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也。陛下忿选人之多诈,故欲杀之,而既知其不可,复断之以法,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上曰:“卿能执法,眹复何忧!”胄前后犯颜执法,言如涌泉,上皆从之,天下无冤狱。

鄃令裴仁轨私役门夫,上怒,欲斩之。殿中侍御史长安李乾佑谏曰:“法者,陛下所与天下共也,非陛下所独有也。今仁轨坐轻罪而抵极刑,臣恐人无所措手足。”上悦,免仁轨死,以乾佑为侍御史。

上谓侍臣曰:“朕以死刑至重,故令三覆奏,盖欲思之详熟故也。而有司须臾之间,三覆已讫。又,古刑人,君为之彻乐减膳。朕庭无常设之乐,然常为之不啖酒肉,但未有著令。又,百司断狱,唯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其间岂能尽无冤乎!”(贞观五年十二月)丁亥,制:“决死囚者,二日中五覆奏;行刑之日,尚食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不举乐。皆令门下覆视。有据法当死而情可矜者,录状以闻。”由是全活甚众。其五覆奏者,以决前一二日,至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奏而已。上尝与侍臣论狱,魏征曰:“炀帝时尝有盗发,帝令于士澄捕之,少涉疑似,皆拷讯取服,凡二千余人,帝悉令斩之。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上曰:“此岂唯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宜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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