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
市场主体是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即商品进入市场的监护人、所有者。其具有自主性、追利性和能动性等特性。市场主体处于社会经济的中心,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社会经济的各分散决策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
1、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2、集体企业:也称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生产资料和产品由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企业,它是通过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或者是由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联合组成的;
3、私营企业:指的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
5、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