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比赛裁判规则(象棋比赛裁判长宣读的规则)

象棋比赛裁判规则(象棋比赛裁判长宣读的规则)

首页维修大全综合更新时间:2024-12-13 05:55:13

象棋比赛裁判规则

(一)裁判规则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负),对方取胜:

1、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

2、 自己宣布认输。

3、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1、 双方均无可能取胜的简单局势。

2、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3、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三)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

1 一方"长将"立即判负.

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规定,立即判和.

3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立即变着,若再重复一次循环,即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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