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公用事业局发布的《天津市居民阶梯电价实施细则》,天津市居民家庭的阶梯电价是按照年度周期实行的,即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一个计费周期。因此,在天津市,阶梯电价每年的5月1日重新计算,重新开始执行一档电价的电费标准,直至下一年的4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电费标准和执行时间可能会因为政策调整等原因而有所变化,建议用户关注当地相关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阶梯电费每年夏季和非夏季各变一次,具体是:
1、夏季标准每年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6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每年1-4月、和11-12月。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0-200度,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